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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嘉義市政府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惠請貴會協助向所屬相關會員、飲水商品(濾(淨)水器、活水機、能量水機、電解水機、飲水供應機、開飲機等類似產品)業者及販售通路加強宣導,如有宣稱或標示可供生軟者,於今(111)年3月15日前自主揭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相關證明文件,請查照。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1年1月18日經標三字第1113000066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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