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市政府轉知事業單位踴躍派員參加111年度「工作生活平衡宣導暨核銷說明會」及「工作生活平衡實務講座」

2022 年 5 月 16 日

為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勞動部輔導及補助企業推動工作生活平衡措施,並以線上視訊辦理111年度「工作生活平衡宣導暨核銷說明會」及「工作生活平衡實務講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5月5日勞動福2字第1110145501B號書函辦理。

二.勞動部訂定「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補助企業辦理工作生活平衡措施,111年度7月31日受理截止,為協助企業了解核銷規定,本部分別於9月14日(三)、9月21日(三)及10月12(三)辦理3場次「工作生活平衡宣導暨核銷說明會」,以協助企業順利完成本年度核銷作業。

三.另為加強企業了解職場員工需求,提升規劃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知能,本部分別於6月8日(三)、6月22日(三)、7月21日(四)、8月3日(三)及9月15日(四)辦理5場次工作生活平衡實務講座,主題包含「WFH遠距工作的挑戰與員工關懷」、「中高齡員工工作支持及退休準備」、「後疫情時代企業如何營造友善職場」、「後疫情時代的員工身心調適與健康照顧」及「新型態工作模式下的員工溝通與組織管理」等,以協助企業支持員工安心穩定工作。

四.旨揭課程均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各場次辦理日前3日截止,報名資訊請至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https://wlb.mol.gov.tw/)瀏覽查詢,諮詢專線:02-3343-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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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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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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