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

壹、目的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執行受疫情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特訂定本須知。 貳、期程 依本須知申請110年4月至6月補貼案,受理時間自110年6月7日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8月2日止。 參、申請資格 一、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 1、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