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市政府轉知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訂於111年8月5日舉辦「有害作業主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請踴躍派員及轉知承攬相關單位參加,如說明,請查照。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一.依據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111年7月14日安衛字第11107018號函辦理。

二.檢附活動報名資訊,採網路線上報名,資訊如下:

課程介紹

為使有害作業主管能持續接受相關知識之訓練,除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有害作業主管每3年至少須接受6小時的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並依作業環境現況進行持續性預防改善。本訓練課程將介紹有害作業相關法規重點說明,後以職災案例探討危害預防對策,並安排個人防護具與緊急應變處置之課程,以達預防危害與降低風險之目的。

參加對象

已具備有害作業主管並擔任相關工作者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上課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五) 9:00 – 16:00[1]

上課地點

經濟部工業局民雄兼頭橋工業區服務中心三樓會議室 (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中正路68號)

課程費用

事業單位免付費,由勞動部職安署『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就業統籌支援計畫』支應[2]

課程證明

本次訓練全程參加者,適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訂之「有害作業主管」之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認可時數6小時)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http://www.sahtech.org/content/ch/act/Act1List.aspx

報名人數

  • 限額80名,不受理當日現場報名[3]
  • 每一事業單位限1 – 2位,以100人以下事業單位為優先[4]

上課通知

開課日一周前email【上課通知】給錄取學員,報名時請確認email正確性

聯絡窗口

  • 聯絡人:安衛中心 陳宜呈
  • 聯絡電話:03-5836885 #126
  • E-mail: estherchen@sahtech.org

 

工業會精選相片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專案管理訓練班第01期,2/14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是否希望在職場中更有效率地管理專案、提高團隊合作能力、達成目標並獲得成功?我們的專案管理訓練班將幫助你掌握行業最實用的專案管理技巧,並協助考取國際專案管理師證照,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經驗豐富的專案經理,都能在課程中獲得滿滿的收穫!(※學員自付額部分只需$1360,其餘$5440由政府幫你出!!)本次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只要有在職勞保身分皆可獲得政府補助全額的80%,若同時具有特殊身分則更有100%的全額補助哦。這是一個在職訓練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哦。上課時間:3/14 -...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第01期,3/9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是否希望在職場中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掌握會計基本原則、理解財務報表分析?我們的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將幫助你打好財務基礎,即便「從0開始」也不用擔心哦,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有經驗的財務人員,都能在課程中獲得實用的知識和技能! (※學員自付額部分只需$1130,其餘$4520由政府幫你出!!) 本次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只要有在職勞保身分皆可獲得政府補助全額的80%,若同時具有特殊身分則更有100%的全額補助哦。這是一個在職訓練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哦。...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業經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由於各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衍生空氣污染(如戴奧辛/重金屬)、健康風險等議題,且經參照國際管制規範並考量現行防制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評估合理性,為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確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使用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鍋爐,增訂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及應實施戴奧辛排氣含氧百分率效正參考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