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3月13日-5月22日勞工在職進修-FUN英文會話基礎班 第01期(2/17開始報名)

2024 年 2 月 17 日

三年七萬,學習不斷! 政府買單,特定對象全額免費!!

項目 班別/課程代號 課 程 內 容 上課日期/時間 時數 人數 費  用
1 FUN英文會話基礎班    第01期` 1.運作會話的語言

2.課程進行中藉由虛擬演練。

3.讓學習者透過日常簡易的旅遊

英文,了解當今社會時事,藉

以培養第二外文的基礎能力。

4.使學員更能有勇氣與外國人士

溝通交談。

113/3/13~5/22(週三)

18:30-21:30

113/02/17起

開始報名

上課地點:

嘉義市工業會

10F專業教室

30十堂課 20 【一般身分者】

學員自付$1036

政府補助$4144

預 付 共$5180

 

【特定對象者】

全額補助,免費進修

一、目    的: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及態度,並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意願,

累積個人人力資本。

二、招收對象:(1)具勞、農保身份,年滿15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

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三、特定對象全額補助者:除符合前開一般對象之資格仍須符合包括生活扶助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45- 65歲)、65歲以上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及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六十五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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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專案管理訓練班第01期,2/14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是否希望在職場中更有效率地管理專案、提高團隊合作能力、達成目標並獲得成功?我們的專案管理訓練班將幫助你掌握行業最實用的專案管理技巧,並協助考取國際專案管理師證照,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經驗豐富的專案經理,都能在課程中獲得滿滿的收穫!(※學員自付額部分只需$1360,其餘$5440由政府幫你出!!)本次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只要有在職勞保身分皆可獲得政府補助全額的80%,若同時具有特殊身分則更有100%的全額補助哦。這是一個在職訓練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哦。上課時間:3/14 -...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第01期,3/9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是否希望在職場中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掌握會計基本原則、理解財務報表分析?我們的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將幫助你打好財務基礎,即便「從0開始」也不用擔心哦,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有經驗的財務人員,都能在課程中獲得實用的知識和技能! (※學員自付額部分只需$1130,其餘$4520由政府幫你出!!) 本次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只要有在職勞保身分皆可獲得政府補助全額的80%,若同時具有特殊身分則更有100%的全額補助哦。這是一個在職訓練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哦。...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業經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由於各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衍生空氣污染(如戴奧辛/重金屬)、健康風險等議題,且經參照國際管制規範並考量現行防制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評估合理性,為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確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使用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鍋爐,增訂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及應實施戴奧辛排氣含氧百分率效正參考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