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及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3條,獎勵對象如下:
(一) 義務進用機關(構):為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應進用原住民族之單位,應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並由原住民委員會主動篩選主動通知獲獎,免予申請。
(二) 非義務進用機關(構):為未具進用原住民族義務,進用原住民族人數須達國內員工總人數1%,並符合超額進用原住民族獎勵辦法第4條獎勵基準,及第5條進用原住民族人數之計算基準,始得獎勵,須以書面方式向原住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非義務進用機關(構)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原住民委員會。
環境部檢送「第4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下午6時止,請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本獎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辦理。 案係為鼓勵各界朝向綠色化學,如製程以低汙染、低毒性、減少毒化物應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強化緊急災變能力,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選拔及表揚績優團體及個人,讓各界學習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