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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嘉義市政府轉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關於111年1月6日以前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級鍋爐操作人員」及「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應補課學員,於111年1月7日以後參訓之補課原則及課程對照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1年2月8日勞職綜1字第11110049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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