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舉辦「113年度國地稅講堂」,開放網路報名參加囉~

2024 年 3 月 1 日

輔導執行業務者、會計師、記帳士、稅務代理業者及地政士熟悉相關稅務法令,以正確處理帳務及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將舉辦「113年度國地稅講堂」。

講習對象:執行業務者、轄內地方稅稽徵機關、地政事務所 人員、地政士、會計師、記帳士、稅務代理業者、牙醫師公會、藥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等所屬會員等。
講習時間:113年3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50。
講習地點: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8樓禮堂。(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參加方式及報名網址: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現場上課。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右上角→
常用服務專區】點選講習會→點選本次講習會報名。
課程表:

時間 課程 講師
08:30 –– 09:00 報到
(政風及雲端發票宣導)
09:00 –– 09:50 執行業務申報及法令介紹 綜所稅課
稅務員林學君
10:00 –– 10:50 個人房地合一2.0介紹 綜所稅課
課長許華中
11:00 –– 11:50 印花稅查核實務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稅務員侯蜜

 

 

備註:
▶現場不提供上課講義,請於講習會前3日自行至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
(首頁/講習會講義/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嘉義市分局113年03月22日 國地稅講堂講義)
▶配合環保政策,停止提供紙杯,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本分局因停車位有限,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感謝您的配合!

 

 

 

工業會精選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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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業經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由於各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衍生空氣污染(如戴奧辛/重金屬)、健康風險等議題,且經參照國際管制規範並考量現行防制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評估合理性,為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確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使用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鍋爐,增訂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及應實施戴奧辛排氣含氧百分率效正參考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