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 為避免遭土耳其、阿根廷、歐盟課徵反傾銷稅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太陽眼鏡及鋁製輪胎圈,經由我國運轉,並偽報台灣產製,基於管理需要,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國際貿易局」及「工業局」分別改制為「國際貿易署」及「產業發展署,原「國際貿易局」,及「工業局」之權管事項,改由本署及產業發展署管轄,爰公告旨揭規定。
- 旨揭貨品申請原產地證明書應依本辦法辦理,並依規定另檢附:
(一)製造商工廠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產證申請人與製造商共同簽章切結台灣產申報切結書【格式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網址:https://cocp.trade.gov.tw)→產證申請→申請書/申報書/切結書列印作業→輸入收件編號後查詢列印】。 - 不符上述製造商工廠登記證或臨時工廠登記核准規定者,應檢附工廠相關資料及產製證明等文件,向本署提出專案申請,並由本署是需要韓爭產業發展意見辦理。
- 旨揭貨品之產業類別或主要產品如下:
(一)輸往土耳其之「合成及人造纖維紗Yarn of synthet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ers」〔稅則第5508、5509(5509.52、5509.61、5509.91除外)、5510(5510.20除外)、5511節〕,產業類別:紡織業。
(二)輸往阿根廷之「太陽眼鏡Sunglasses」(CCC9004.10.00.10-4及CCC9004.10.00.90-7),產業類別:其他製造業,主要產品:醫療器材及用品。
(三)輸往歐盟國家之「鋁製輪胎圈Aluminiumm Road Wheels」(CCC8708.70.20-0及CCC8708.70.90.00-5),產業類別: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金屬製品製造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