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110年6月15日台財促字第11025514840號書函辦理。
二.所管促參案件如符合旨揭資格者,請轉知民間機構按經濟部函提出申請。
三.檢附財政部110年6月15日台財促字第11025514840號書函及經濟部110年6月8日經商字第11000616450號函各1份。
一.依據財政部110年6月15日台財促字第11025514840號書函辦理。
二.所管促參案件如符合旨揭資格者,請轉知民間機構按經濟部函提出申請。
三.檢附財政部110年6月15日台財促字第11025514840號書函及經濟部110年6月8日經商字第11000616450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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