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 嘉義市政府 重申「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111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如附件),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即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者,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延時工資,請轉知所屬及早妥為因應,請查照。 by cycia | 11 月 16, 2021 | 公告, 最新動態 | 0 comments 一、依據勞動部110年11月1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1418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嘉義市工業會、嘉義市商業會、嘉義市職業總工會及嘉義市總工會,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職日(夜)應行注意事項PDF檔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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