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請貴單位利用電子看板(跑馬燈)惠予協助本分局刊登宣導標語15則,請查照。

2022 年 4 月 27 日

一.宣導標語15則如下:

(一).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自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手機及網路報稅好便利。

(二).111年4月28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網路報稅的查詢碼。

(三).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2萬元,111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

(四).111年4月25日起寄發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書,請多用試算服務完成申報。

(五).111年4月25日起可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TW FidO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稅額試算繳納單繳稅。

(六).110年度綜所稅申報所增衛福部核發的醫事人員憑證為通行碼,可至系統查詢資料及辦理申報。

(七).110年度綜所稅申報可利用行動電話認證機制,快速登入報稅系統辦理申報。

(八).110年度綜所稅可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申請取得扶養

       親屬的查詢碼辦理申報。

(九).為穩定物價,111年6月30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免徵營業稅。

(十).國稅局自111年4月25日及28日起分別提供查調所得及輔導報稅預約取號服務。

(十一).111年5月臨櫃報稅或查調所得【先預約】,避免群聚防疫更安心。

(十二).111年元旦起以不合常規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統一發票,不予給獎。

(十三).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恢復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請依規定申報。

(十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可至稅務入口網查詢110年度所得資料。

(十五).國稅局知能客服「國稅小幫手」新上線,提供24小時線上稅務諮詢服務。

二、宣導標語刊登期間: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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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業經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由於各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衍生空氣污染(如戴奧辛/重金屬)、健康風險等議題,且經參照國際管制規範並考量現行防制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評估合理性,為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確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使用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鍋爐,增訂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及應實施戴奧辛排氣含氧百分率效正參考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