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導標語7則如下:
(一).營業稅選案查核自111年4月1日開始,營業人如有短漏報營業收入,應儘速辦理補報繳,以免受罰。
(二).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110年度營所稅申報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得按80%計算。
(三).111年5月手機報稅新增編緝申報資料功能,並可用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繳稅。
(四).預售屋交屋後出售,其房屋、土地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之持有期間。
(五).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1/3或提供相當擔保,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六).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七).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個人達1千萬元,營利事業達5千萬元,處1-7年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至1億元罰金。
二、宣導標語刊登期間: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主旨:請貴單位利用電子看板(跑馬燈)惠予協助本分局刊
指宣導標語7則,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