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導標語7則如下:
(一).民眾可在111年3月15日前申請(撤銷)110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寄送地址。
(二).民眾可在111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分開提供110年度綜所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三).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2萬元,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
(四).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受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得調增110年度綜所稅適用
費用標準。
(五).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
(六).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須補徵鉅額稅捐,得申請加息分期繳稅。
(七).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得申請加息分期繳納所得稅。
二、宣導標語刊登期間:第1-2則即日起至111年3月15日止,第3-7則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