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第3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參選須知1份,報名日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23時59分(含)止,請惠予廣為轉知、宣傳並推薦優良團體或個人參選,請查照。

2022 年 8 月 8 日

一.本獎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辦理。

二.案係為鼓勵各界朝向綠色化學,如製程以低汙染、低毒性,減少毒化物應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

     強化緊急災變能力,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選拔及表揚績優團體及個人,讓各界學習仿效。

三.「第3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分為團體及個人組「第3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團體組包含企業、政府單位、

      學術機構、研究機構及民間團體;個人組包含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毒化災應變人員或實際從事毒化物管理

      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等,參選須知及活動相關訊息皆已上網,請至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網站查詢下載

      (https://topic.gov.tw/gcai) 。

四.本屆活動採線上報名,請有意參選之團體或個人,於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名手續及申請書上傳,如有相關問題,

     請逕洽活動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林先生、魏小姐、鄭先生,電話:(02)23256800分機883、881、

      880,聯絡信箱:gcai@mail.caita.org.tw

工業會精選相片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專案管理訓練班第01期,2/14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是否希望在職場中更有效率地管理專案、提高團隊合作能力、達成目標並獲得成功?我們的專案管理訓練班將幫助你掌握行業最實用的專案管理技巧,並協助考取國際專案管理師證照,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經驗豐富的專案經理,都能在課程中獲得滿滿的收穫!(※學員自付額部分只需$1360,其餘$5440由政府幫你出!!)本次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只要有在職勞保身分皆可獲得政府補助全額的80%,若同時具有特殊身分則更有100%的全額補助哦。這是一個在職訓練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哦。上課時間:3/14 -...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第01期,3/9開始報名(內有報名連結)

是否希望在職場中提升財務管理能力、掌握會計基本原則、理解財務報表分析?我們的財務會計基礎訓練班將幫助你打好財務基礎,即便「從0開始」也不用擔心哦,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還是有經驗的財務人員,都能在課程中獲得實用的知識和技能! (※學員自付額部分只需$1130,其餘$4520由政府幫你出!!) 本次課程為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只要有在職勞保身分皆可獲得政府補助全額的80%,若同時具有特殊身分則更有100%的全額補助哦。這是一個在職訓練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錯過哦。...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聯旭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業經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CEMS管理辦法)自92年12月3日發布施行後,歷經2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持續提升粒狀污染物排放管制、強化防弊查核措施、精簡管制措施及提升作業彈性為管制修正重點,同時配合 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修正,新增粒狀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與管制規範, 俾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順利執行與管理制度更臻完善,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汙染源」業經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以下簡稱本公告)自92年12月3日訂定後, 歷經2次修正,為持續擴大監控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即時排放狀況,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控管制量能, 新增第六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針對使用固體燃料之大型污染源增 訂應監測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及各批次管制對象可自行申請設置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項目取代粒狀污染物不 透光率監測項目之彈性規定,以鼓勵公私場所自主提升粒狀污染物監測管理,並納入針對使用資環燃料之污染源、...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業經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份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鑑於淨零產業轉型轉廢為能策略,各部會逐步推動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替代燃 煤應用政策,為跨部會接軌政策並避免其衍生空氣污染問題,有必要強化源頭成分標準及污染防制工作,本次修正重 點說明如下: (一)增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為本標準之授權依據,新增各類燃料應採行之防制設備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二)配合各部會名稱修訂,修正初級固體生質燃料為固態生質燃料、增訂固體再生燃料及修正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定義 ,以提供一致名稱適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由於各界關注固體再生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衍生空氣污染(如戴奧辛/重金屬)、健康風險等議題,且經參照國際管制規範並考量現行防制技術可行性、健康風險評估合理性,為降低空氣污染排放,確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針對使用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鍋爐,增訂戴奧辛及重金屬排放標準及應實施戴奧辛排氣含氧百分率效正參考基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