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貸款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五年之事業,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如事業體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一)負責人須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
(二)負責人為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於三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二十小時或取得二
學分證明;負責人非我國設有戶籍國民者,應持有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有效居留證。
(三)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環境部檢送「第4屆綠色化學應用及創新獎」,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下午6時止,請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本獎項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2條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辦理。 案係為鼓勵各界朝向綠色化學,如製程以低汙染、低毒性、減少毒化物應用、落實危害預防管理及強化緊急災變能力,促使全民參與綠色化學推動工作,透過公開選拔及表揚績優團體及個人,讓各界學習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