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11年1月26日嘉市道安字第1112300830號函暨本府交通處111年1月27日府交行

       字第1115303360號函辦理。

二 、檢送交通部「道安精進作為-酒後代客駕車服務執行計畫」1份。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d4042fa5-768e-40b9-a529-9119e6a9c4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