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111年4月1日經商字第11102410700號函辦理。
二.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能量、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配合國內疫情狀況及防疫措施,
指揮中心調整旨揭指引,適用對象為100人(含)以上之公司/企業/公私立等機構,相關強化防疫應變作為如
指定相當層人員擔任防疫長,並由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並建立與縣市政府主管/防疫機關之聯繫
網絡/機制等,詳如附件,請轉知轄管(100人以上)業者遵循辦理。
三.有關COVID-19防治之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
「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若有疑義,請逕洽防疫專線詢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