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嘉義市政府 有關經濟部發布「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解釋令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by cycia | 4 月 14, 2022 | 最新動態, 模範勞工 | 0 comments 一.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11年4月6日經中二字第11130026810號書函辦理。 二.請貴會向所屬相關會員宣導辣椒噴務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第10條及經濟部111年3月28日 經商字第11102408770號解釋令規定標示。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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