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1年3月10日經標三字第11130002250號函辦理。
函轉嘉義市政府 有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11年1月18日函請有製造或輸入濾(淨)水器、活水機、能量水機、電解水機、飲水供應機、開飲機等類似商品如有宣稱或標示可供生飲之業者,於111年3月15日前自主揭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相關證明文件一案,補充解釋如附件,煩請轉知相關會員,請查照。
by cycia | 3 月 22, 2022 | 公告, 最新動態 | 0 comments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1年3月10日經標三字第1113000225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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