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和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改制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原「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中小企業署」管轄,爰修正本要點第一點機關名稱。
經濟部為協助受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影響之受災中小事業,減融資協輕業者災害貸款利息負擔,以利儘速恢復營運,檢送「經濟部受災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適用對向等公告影本,並自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生效,轉知會員。
說明: 依據「經濟部受災融資協處利息補貼加碼要點」第4點及第7點辦理。 網址: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