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力發展署114年10月28日發特字第1143002484A號函辦理。
二、為活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鼓勵事項單為留用屆齡65歲員工,促進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於114年10月28日以發特字第1143002484號公告受理申請事宜:
(一)受理期間:自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受理機關: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補助對象:僱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四)依本計畫第9點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1、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
2、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最近1個月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
4、繼續僱用之高齡者最近3個月之薪資及出勤證明文件(即114年6月1日至8月31日間連續僱用勞工3個月之薪資及出勤證明文件)。
(五)申請方式:
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網址:https://pmess.wda.gov.tw/advancedAgeFrontend/),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_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
2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三、申請書表電子檔已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45+就業資源網 網址(https://45plus.wda.gov.tw/)下載區/計畫資源,請逕自下載運用。其他未盡事項請依旨揭規定辦理。